一、依《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四字第1072006461B號函。 各類統一發票收執聯背面所載之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文字修正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財政部107年5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700561960號令(如附影本)、同年月日台財稅字第10700561961號函及台財稅字第10700561962號函辦理。 (二)因應108年1月1日起統一發票兌獎服務據點及客服專線異動,為免民眾於該日後持107年7-8月期及107年9-10月期中獎統一發票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兌獎或洽詢未果,爰修正現行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相關文字,又107年11-12月期起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亦研擬修正中。 (三)旨揭有關修正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格式部分,請惠予轉知貴會會員,遇有委託記帳之營業人適有新套版紙印製需要時,請轉知依修正格式印製,另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業於107年1月19日修正發布,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9年1月1日停止使用,請併同轉知營業人,以便即時規劃使用統一發票方式與適量印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