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中區國稅四字第1062010482B號函。 統一發票跨區零售(試辦)作業自106年9月15日起實施,請協助宣導並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一)依據財政部印刷廠106年9月19日財印產字第10622531230號函及附件辦理。 (二)隨函檢送跨區零售(試辦)流程說明、跨區零售(試辦)申請切結書營業人版及代理人版各1份,茲就旨揭試辦作業注意事項臚述如次: (1)參與跨區零售(試辦)作業申購人請至發票網路購買暨查詢系統之[跨區零售(試辦)]頁面(網址:https://invoice.ppmof.gov.tw/PSLWeb/index.html)預先完成申購程序,俾利統一發票調度。 (2)旨揭系統開放時間設定為上期雙月20日起至當期雙月19日止。 (3)凡受管制(含停、限購管制,按月核章及限量管制)營業人無法受理,持管制通報單者亦同;該類營業人僅得按一般零售規範,於轄屬區局內各代售點辦理申購作業。 (4)跨區零售試辦點共2處: (a)臺北試辦點:財政部印刷廠臺北聯絡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30巷40號,電話:02-23080884)。 (b)臺中試辦點:財政部印刷廠(地址: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段288號,電話:04-24953126 ext.219)。 (三)試辦期間預定至107年底,財政部印刷廠將視施行情形適時調整相關作業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