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中區國稅南投綜所字第1050204967C號函。 為配合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106年網路或媒體申報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時,所得人如符合說明二條件者,請於憑單填發方式欄位選擇「免填發」,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財政部105年4月8日召開「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小組」第6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106年(申報105年度)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之條件: (1)憑單填發單位於106年2月6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的105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2)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含105年度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之外僑)。 (三)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之對象: (1)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憑單填發單位於106年2月7日以後逾期申報或更正的憑單。 (3)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所申報的憑單。 (四)為利貴單位能夠簡單快速的設定所得人憑單填發方式,使用105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或媒體申報時,可點選資料建檔「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功能,只要選擇「免填發」即可完成憑單免填發設定。 (五)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各式憑單時,貴單位仍應將憑單填發,並得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惟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時,請注意個人資料的保密。 (六)另請轉知納稅義務人,其除向原單位申請填發各式憑單外,亦可利用下列方式取得所得資料: (1)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106年5月1日至5月31日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 (2)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3)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4)於每年5月份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