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5)全記(聯)字第0138中區國稅一字第1050013831B號函。 記帳士法第4條條文業經總統105年11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4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財政部105年11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500702140號函轉總統府秘書長105年11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40號函(附影本)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73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
中區國稅局》記帳士法修正第四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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