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中區國稅四字第1050002020號函。 檢送本局「105年度推動稅務代理業者輔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獎勵作業辦法」乙份,請轉知貴會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一)為提高貴會會員鼓勵其代理之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之意願,有效提升電子發票之普及性,特訂定旨揭辦法,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 (二)旨揭活動作業辦法主要內容摘要如下: (1)活動方式:本活動以競賽方式進行。 (2)參加對象:設籍本轄之稅務代理業者(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3)評比及獎勵方式:各稅務代理業者於競賽期間輔導其代理之本轄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家數及張數,分別按「優勝獎」及「特別獎」評比計算公式計算總成績,並取「優勝獎」前25名及「特別獎」前15名,各稅務代理業者倘同獲「優勝獎」與「特別獎」者,擇優獎勵不重複給獎,並由後順位名次參賽者遞補,獎勵對象共40名。獲獎參賽者除可獲得競賽獎金(最高獎金15,000元,詳該計畫附表1)及獎狀外,並列為財政部績優稅務代理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推薦名單。 (4)競賽期間:自本(105)年3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 (5)報名方式:請有意願參賽者,於同年3月31日前向設籍所在地國稅局銷售稅課(股)報名。 (6)配合措施:經評比獲獎之參賽者,由本局通知提供稅務代理業者之收據正本(加蓋單位章及負責人章)及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俾利辦理獎金匯款及扣(免)繳憑單申報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