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區國稅南投綜所字第1040201086號函。 為推廣納稅義務人使用憑證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暨稅額試算服務確認作業,檢送「記帳業者輔導103年度綜合所得稅以憑證辦理網路申報暨稅額試算服務競賽作業計畫」,請惠轉知設籍本分局轄內之所屬會員協助配合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4年2月5日中區國稅二字第1040001372號函辦理。 二、因應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實施,為避免納稅義務人誤認未收到憑單而免申報該筆所得,而造成綜合所得稅未 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請輔導本轄營利事業、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業者之所屬員工申辦自然人憑證, 以憑證查調所得並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三、申辦自然人憑證,申請人只要攜帶身分證正本、一組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及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至戶政事務 所即可申辦,另機關、學校、團體及公司行號可採「集體申辦」,又為鼓勵納稅義務人申辦自然人憑證,自 104年4月1日起凡設籍於本分局轄區(南投市、草屯鎮、中寮鄉、名間鄉、集集鎮、水里鄉、信義鄉)之納 稅義務人至轄內戶政事務所申辦自然人憑證並捐贈當期統一發票(紙本2張或無實體1張),即可獲贈讀卡 機乙台或宣導品乙份,送完為止。 四、按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實務作業基準規定,自然人憑證使用期限為5年,可辦理展延3年,目前可使用年限 為8年,8年到期後憑證將失效。故96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其憑證於103年將陸續到期而失效,須重 新申辦;99年度申辦者亦將陸續出現5年有效期滿需展期情形,請輔導持卡人自行檢視憑證上之發卡日期, 以免憑證到期而無法使用。憑證展期方式如下:(一)線上展期:憑證到期前60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3年內 (二)臨櫃展期:憑證到期前60天至有效期限屆滿3年內,得持本人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IC卡,親至各地戶 政事務所辦理憑證展期。(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五、凡設籍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轄區之納稅義務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完成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結算 申報,或以憑證完成回復稅額試算服務確認申報者,除可參加網路抽獎活動外,另可憑網路申報收執聯或以 憑證回復稅額試算服務證明文件及捐贈當期統一發票(紙本4張或無實體2張),兌領宣導品乙份,送完為 止。又設籍於本分局轄內之納稅義務人併加贈知名商家折價券,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六、檢送集體申辦自然人憑證名冊及申請資料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及「憑證『卡』好用 報稅樂透送」宣導 DM、、103年度綜合所得稅輔導憑證申報名冊及輔導稅額試算確認名冊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