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區國稅四字第1030008466B號函。
請 貴會會員轉知其所代理報繳營業稅之營業人,如有說明所違漏情事者,請其儘速補開統一發票及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請 查照。
一、邇來發現部分遊覽車客運業者、透過宅配業者銷售貨物之營業人及室內設計、裝潢業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涉有以下常見稅務疏漏情事:
二、為維護租稅公平,本局即將對前揭營業人列為選案查核對象,基於愛心辦稅,營業人若有上述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於本(103)年7月31日前向轄區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