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區國稅四字第1030006176B號函。 請 貴會會員轉知其所代理報繳營業稅之營業人,如有說明所列違漏情事者,請其儘速補開統一發票及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請 查照。
一、邇來發現部分銷售免稅貨物及勞務之營業人,稅務上常見疏漏情事如下:
二、為維護租稅公平,本局即將對前揭營業人列為選案查核對象,基於愛心辦稅,營業人若有上述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於本(103)年6月30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含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