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區國稅二字第1020002806號函。 本局即日起展開年度所得扣繳檢查,請會員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 規定辨理扣繳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向 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 扣繳單位於給付納稅義務人各類所得時,除因符合同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 稅者外,因由扣繳義務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或「薪資所得扣 繳辦法」按所得人身分及所得類別扣取所得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 辦理扣繳稅款之繳納及扣繳憑單之申報。 列舉扣繳義務人常見疏失: (一)承租繁榮地點之店面,申報租金費用偏低或未辦理扣繳及申 報憑單。 (二)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舉辨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五)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扣繳率扣繳並於代扣稅款之日 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六)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 時, 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七)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