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區國稅投縣四字第1010013361號函辦理。 蘇拉颱風豪雨成災,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提醒納 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若有災害損失,例如個人財產損失、貨品設 備受損,或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皆可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 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管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勘驗,得扣 抵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菸酒或貨物稅等稅捐。 災害損失相關申請書表可向國稅局索取,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www.etax.nat.gov.tw)下載使用。 納稅人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盡明 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轄之分局或稽徵所查詢、撥免費服務專線 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相關說明文件,如下附件,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