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區國稅四字第0990054377B號函辦理。
民國100年臺中縣市行政區域調整後,原屬臺中縣之營業人除應辦理更正其統一發票專用章及統一發票購票 證等相關證件外,免辦理營業人變更登記。
說明:
1.依據財政部99年11月2日台財稅第09904537300號函辦理。 2.旨揭營業人因縣市合併升格而異動之營業地址,中區國稅局將逕行釐正其營業稅籍檔資料營業人免辦理變 更登記,至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其統一發票購票證之換發作業,將由中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
另行通知營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