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會員 組織及職權 風紀之維持 會議 經費及會計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費每人以新台幣參仟元入會時一次繳納之。 二、常年會費:會員之常年會費按每人每年新台幣陸仟元整,應於會計年度開始時二個月內一次繳納。第一次加入之會員依其年度之剩餘月份一次繳清,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三、捐款 四、基金及其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八條 本會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劃、收支預算表,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年度開始報主管機關核備。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三十九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